东莞消防维保有哪些内容发表时间:2023-03-23 11:15 对于建筑内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需要进行消防检测和维护保养的场所,消防维保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电气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需要进行全面检测的场所,消防维保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全面检测结果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筑内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该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显示自动报警装置的动作及状态信息。对于建筑内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等建筑防排烟设施的场所,消防维保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进行全面检测。 建筑内设置有气体灭火装置、防毒(烟)呼吸器的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进行全面检测。高层建筑内的电梯应在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台,高层建筑内的消防电梯应采用自闭型,并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近防烟楼梯间设置。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应分别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前室内应设有直接开启疏散通道上各层的应急照明装置;避难走道的照明宜采用自然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3.10条规定:“消防电梯间的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当为2层以上建筑时,或有特殊要求的前室,其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3.11条规定:“在前室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小于0.5 lx;前室的疏散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3.11条规定:“在医疗建筑内设置的洁净手术室,其洁净区域内宜设置空气净化系统”《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3版)P82页“A:”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联动控制设备上设置的显示或发出火警信号、联动控制信号等各类报警信号应能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并应记录到消防设施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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